
水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試驗要求:總體要求
1、凡與飲用水接觸的輸配水設備、水處理材料和防護材料不得污染水質,出水水質必須符合《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》(2001)的要求。
2、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、水處理材料和防護材料應按規定進行浸泡試驗。
水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試驗要求:衛生要求
浸泡試驗需檢測以下項目
基本項目:色度、渾濁度、臭和味、肉眼可見物、pH值、溶解性總固體、耗氧量、砷、鎘、鉻(六價)、鋁、鉛、汞、三氯甲烷、揮發酚類、鐵、錳、銅、鋅、銀
增測項目:鐵、錳、銅、鋅、鋇、鎳、銻、四氯化碳、鄰苯二甲酸酯類、銀、錫、氯乙烯、苯乙烯、環氧氯丙烷、甲醛、丙烯腈、總α放射性、苯、總有機碳、受試產品在水中可能溶出的其他成分。
水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試驗要求:毒理學試驗
防護涂料的浸泡水尚需進行下列毒理學試驗
1、急性經口毒性得小于10g/kg 體重。
2、兩項致突變試驗: Ames試驗和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兩項均應為陰性。
3、當用新材料制備輸配水設備、水處理材料和防護材料時,應測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濃度,并根據國內外相關標準評價其安全性。無標準可依的,按要求進行毒理學試驗確定限值。
水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試驗要求:檢測方法
1、所有樣品應檢驗基本項目中的全部項目,并根據樣品的種類、性質確定輸配水設備浸泡試驗增測檢驗項目,確定防護材料浸泡試驗選測檢驗項目,確定水處理材料浸泡試驗選測檢驗項目。
2、與飲用水接觸的防護材料浸泡試驗共進行30天。
第1次(浸泡第1天)和第6次(浸泡第30天)的浸泡水檢驗項目為《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》(2001)表1中的 “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”和“毒理學指標”全部項目以及基本項目和增測項目。
其余4次檢驗的項目為所有基本項目和第1次檢驗中的超標項目。
3、檢驗方法按《生活飲用水檢驗方法規范》(2001)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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